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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《行政许可法》征求意见稿已出台。意见稿明确今后设定行政许可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 但同时强调金融保险证券业市场准入及其他重要领域仍需行政许可。 根据国务院法制局组织起草的这份征求意见稿, 下列事项将不得设定行政许可: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, 不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利益和其他自然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;通过市场竞争能够解决的;通过民事赔偿或者追究其他民事责任能够解决的;通过规范、公正的中介机构或者行业组织自律能够解决的;通过制定标准并加强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;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。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领域, 意见稿也予以明确规定。分别是:土地、矿藏、水流、海域、森林、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、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;无线电频率、有线电视网络等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;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、生态环境的保护;电力、铁路、民航、通信、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;金融、保险、证券等涉及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;利用财政资金或者利用需要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、国际组织贷款投资的项目;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使用、销售, 以及其他涉及自然人人身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、物品的生产、销售等活动;为公众提供服务、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, 并且具有特殊信誉或者特殊技能要求的资格、资质;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设备、设施的设计、建造、运营;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事实;新闻出版印刷、广播电影电视、娱乐业等从业机构的设立和活动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涉及自然人人身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、国家安全的其他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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